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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商店建筑强制安装电气火灾预警系统

发布时间:2016-11-25 16:00:56   来源:    浏览次数:

1.0.1 为使商店建筑设计满足安全卫生、适用经济、节能环保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100m2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店铺)的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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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配电干线回路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 条文说明
7.3.16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照明、配电干线(除消防设备及应急照明外)回路,布线繁杂、不便于维护,设置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是防止其发生电气火灾的必要措施。
(强制)

7.3.17 小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照明宜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 


7.3.18 商店建筑的电子信息系统应根据其经营性质、规模、管理方式及服务对象的需求进行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大厅、休息厅、总服务台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直线电话和内线电话,并应设置无障碍公用电话;小型商店建筑的服务台宜设置公用直线电话;
       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商业区、仓储区、办公业务用房等处,宜设置商业管理或电信业务运营商宽带无线接入网;
       3 商店建筑综合布线系统的配线器件与缆线,应满足千兆及以上以太网信息传输的要求,并应预留信息端口数量和传输带宽的裕量;每个工作区应根据业务需要设置相应的信息端口;
       4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设置电信业务运营商移动通信覆盖系统,以及商业管理无线对讲通信覆盖系统;
       5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在建筑物室外和室内的公共场所设置信息发布系统;
       6 销售电视机的营业厅宜设置有线电视信号接口;
       7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区应设置背景音乐广播系统,并应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联动控制;
       8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按区域和业态设置建筑能耗监测管理系统;
       9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智能卡应用系统,并宜与商店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10 商店建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
       11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顾客人数统计系统,并宜与商场信息管理系统联网;
       12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商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应根据商店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前台、后台系统管理软件。 

7.3.19 商店建筑电气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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