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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规定:博物馆建筑及木质结构古建筑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发布时间:2016-12-07 15:26:28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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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 则

  1.0.1 为使博物馆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博物馆建筑设计。

  1.0.3 按博物馆的藏品和基本陈列内容分类,博物馆可划分为历史类博物馆、艺术类博物馆、科学与技术类博物馆、综合类博物馆等四种类型。

  1.0.4 博物馆建筑可按建筑规模划分为特大型馆、大型馆、大中型馆、中型馆、小型馆等五类,且建筑规模分类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

  10.5.4 博物馆建筑的公共安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和《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的相关规定;

  2 藏品库房内应根据不同场所设置感烟或感温探测器,并宜设置灵敏度高的吸气式感烟器;

  3 展柜内宜根据保护对象的需求,设置感烟探测器;

  4 大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博物馆建筑及木质结构古建筑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 典藏、保护、展示有关历史、文化、艺术、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文物、标本等实物的博物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 27和《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GB/T 16571的规定;

  6 非典藏、保护、展示有关历史、文化、艺术、自然科学、技术方面的文物、标本等实物的博物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和《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的有关规定;

  7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监控应能适应陈列设计、布展功能调整的需要;

  8 敞开式珍贵展品的陈列展览应设置触摸报警、电子幕帘、防盗探测、视频侦测、移动报警等目标防护技术措施;

  9 珍贵文物、贵重藏品在装卸区、拆箱(包)间、暂存库、周转库、缓冲间、鉴赏室等的藏(展)品停放、交接、进出库应有全过程、多方位的视频监控;

  10 藏品库区、陈列展览区、藏品技术区应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业务与研究用房、行政管理用房、强电间、弱电间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11 观众主入口处宜设置防爆安检和体温探测装置,各陈列展览区入口宜设置客流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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