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1.0.3 养老设施建筑应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并按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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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3 安全防护
1 养老设施建筑应做总等电位联结,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
2 养老设施建筑内的灯具应选用Ⅰ类灯具,线路中应设置PE线;
3 养老设施建筑中的医疗用房宜设防静电接地;
4 养老设施建筑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 条文说明
7.3.13 老年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因而做好电气安全防护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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