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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视频会议——推行物联网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发布时间:2017-03-23 14:13:17   来源:    浏览次数: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表示,文物建筑消防工作存在建筑耐火等级低、用火用电不规范、消防设施设备缺失、灭火自救力量匮乏、日常消防管理松懈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他同时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配合,建立完善信息互通、定期研判、联合执法、风险预警等长效机制,并要提供技术支持,加强监管指导,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必须严格执法、依法处罚;对文物建筑做到“一家一预案”,熟练掌握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道路水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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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建华指出,文物部门要完善消防管理组织机构,真正做到消防安全有人抓、有人管;要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好《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推动整改文物单位带有普遍性质的火灾隐患。此外,文物保护单位要逐级逐岗位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等要求;要按照国家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增设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行物联网消防安全监控管理提高火灾早期发现和处置水平;要严格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测、保养制度,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每月要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于建华还强调,文物保护单位要严格用火用电管理,从严控制动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严格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电气线路要规范敷设、定期检测;要按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器材,加大员工培训和演练拉动力度,强化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全面提升文物建筑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会上,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专家对《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导则(试行)》进行了详细解读。《导则》首次规范了文物建筑电气火灾风险评估及风险等级确定的方法,制定了电气火灾防控措施,提出了电气火灾防控管理及日常检查的详细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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